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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离婚后“抢注”入学信息,险些致孩子无法上学2023-08-25 08:23:42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查看: | 评论: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黄硕

夫妻离婚后,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到了小学入学的年纪,男方径自用旧户籍信息为孩子在朝阳区办理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审核虽未通过,但也直接导致孩子母亲无法在所在区为孩子办理入学。为此,邵女士将前夫闫先生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记者近日获悉,法院认为,闫先生的行为严重妨碍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也侵犯了邵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监护权,依法判决闫先生撤销入学注册信息,配合邵女士办理孩子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事宜。

邵女士与闫先生于去年离婚,孩子被法院判由邵女士抚养。邵女士带着孩子搬离了朝阳区的住所,并为孩子变更了户籍所在区。今年5月,邵女士在为孩子办理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时却发现无法注册,后得知,是闫先生使用旧户籍信息将孩子的入学信息注册在了朝阳区,由于填报的户籍信息错误,入学信息未被审核通过。但因闫先生拒绝撤销注册信息,导致邵女士无法为孩子继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庭审中闫先生表示,邵女士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后,拒绝透露关于孩子的实际住址、户籍所在地在内的一切信息,他也见不到孩子。因此闫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邵女士提供孩子的最新户籍、真实住址等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邵女士与闫先生虽然离婚,但二人均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均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受教育等合法权利。现小孩已届小学入学年龄,闫先生明知孩子的户籍已迁出朝阳区且无证据证明孩子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情况下,未与邵女士协商,径自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以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孩子在朝阳区进行注册,导致孩子的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

邵女士与闫先生进行沟通后,闫先生仍拒绝撤销注册信息,也不配合办理孩子在其他区入学的相关手续。法院认为,闫先生的上述行为严重妨碍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侵犯了邵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监护权。闫先生的反诉请求也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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